释义 |
企业经营既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又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一个公司经营行为涉及到上述两类以上的业务,且之间并没有从属关系;可以称之为兼营销售。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中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之间又有从属关系,通常把它视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区别: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