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发布逮捕通知书的影响 |
释义 | 办案部门收集的证据基本上可以证明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检察院下逮捕通知书是必要的。如事后当事人无罪释放,检察院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说明办案部门收集的证据基本上可以证明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当前的犯罪行为是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因为这是人民检察院下逮捕通知书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检察院下逮捕通知书以后当事人又被无罪释放,检察院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拓展延伸 逮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社会影响 逮捕通知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深远的社会影响。从法律角度来看,逮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法律依据,标志着刑事案件进入正式诉讼程序。逮捕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被限制人身自由,并进入司法审判的轨道。同时,逮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也为后续的取证、审判、判决等环节提供了法律保障。从社会影响来看,逮捕通知书的发布往往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特别是对于涉及重大犯罪或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其社会影响更为显著。逮捕通知书的发布可能引发舆论热议、社会舆情的波动,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总之,逮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密不可分,对于维护社会公正、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逮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密不可分,对于维护社会公正、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办案部门收集的证据基本上可以证明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当前的犯罪行为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逮捕通知书的发出标志着刑事案件进入正式诉讼程序,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同时,逮捕通知书的发布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对于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检察院下逮捕通知书后,如果当事人被无罪释放,检察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逮捕通知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为后续的取证、审判、判决等环节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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