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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中多债权人对执行价款的受偿顺序有什么规定?
释义
    债权人对没有担保物权的执行标的物按执行法院的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担保同一财产,按照登记顺序和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一、如果所有债权人对执行的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则根据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赔偿。二、如果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则根据以下规定清偿抵押物所得的拍卖或变卖款项:1、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进行清偿;2、如果都登记了,则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3、如果都没有登记,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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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