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播放权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播放权是指作者本人或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传播作品的权利。这里的传播方式通常是无线广播和有线广播。其中,无线广播包括无线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卫星广播;有线广播包括有线电视、闭路电视、视频厅、酒店、酒店等公共场所的音响系统。播放权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一般文学作品,还包括戏剧作品、电视剧、音像制品等。然而,由于广播不能与广播电台、电视发射设备等国家的财产分开,一般来说,作者应允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行使这一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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