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认购书、价款支付、交付、延期办证、惩罚性赔偿、二手房买卖和房屋按揭等方面的纠纷。在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可以被起诉,除非特殊情况下买受人个人负责清偿货款或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出卖人知情。在借贷情况下,如果借款人的配偶未被列为共同被告,法院不会主动通知配偶参加诉讼,除非配偶主动申请参加或涉嫌虚假诉讼。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纠纷等。 三、买卖合同能否起诉夫妻双方 1.买卖合同能起诉夫妻双方。 2.买卖合同中买方为自然人时,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即便离婚后仍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此规则存在两种例外情形: (1)出卖人与买受人明确约定由买受人个人负责清偿货款的 (2)买受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卖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一方名义向他人借贷,诉讼时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债权人未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动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参加诉讼,但配偶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除外。 结语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中,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方式解决纠纷。纠纷的范围包括认购书、价款支付、房屋交付、延期办证、惩罚性赔偿、二手房买卖等方面。在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可以被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况下的例外。因此,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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