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人去打架,但只有一人动手,视具体情况,若是情节满足聚众斗殴的构成要件,属于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殴打。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 (三)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集中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首要分子,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