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的出资款与公司的债务不能相互抵销,即使是破产情况下也不行。如若要抵销,需通知对方。股东应付的出资款与公司对其的债务不能抵销。抵销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时,应当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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