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不交诉讼费可按撤诉处理吗? |
释义 | 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包括当事人未交费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司法救助未获批准且未交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法自动撤诉或撤回申请。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并得到法院准许的,需承担案件受理费。行政案件中,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并得到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分析 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2、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拓展延伸 法律规定下,诉讼费免交是否会导致案件撤诉?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免交并不会直接导致案件撤诉。免交诉讼费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旨在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当当事人符合免交条件时,法院会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若诉讼费被免交,案件仍然会继续进行,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然而,诉讼费免交并不意味着案件的胜诉与否,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此,诉讼费免交与案件撤诉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免交并不会直接导致案件撤诉。免交诉讼费是为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而设立的一项权利。法院会对当事人的免交条件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即使诉讼费被免交,案件仍将继续进行,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然而,诉讼费免交并不意味着案件的胜诉与否,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此,诉讼费免交与案件撤诉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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