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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释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3、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4、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
    5、建筑面积/容积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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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