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其特点和有效条件。工程承包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特定特点,如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等。有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法律分析 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全名、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程的建设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保修的具体条件和内容; 4.工程的造价; 5.工程验收方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以及支付方式; 6.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日期和方式; 7.材料供应的时间和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反合同规定和引起的索赔和争议; 10.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别? 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工程承包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2.工程承包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二、工程承包合同有效的条件 工程承包合同有效的条件: 1.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2.意思表示真实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结语 工程承包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同时具有独特的特点。有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且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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