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
释义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也免征该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改造废地免征一定年限的税;能源开发、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用地有特殊减免政策;其他纳税人如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税,需经审批或上报批准。 法律分析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2)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和鼓励整治土地,改造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地自定。 (4)为体现国家产业倾斜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开发用地,民航、港口、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特点,划分了征免税界限,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照顾。 除上述免税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因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省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拓展延伸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及申请条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或行为给予减免或减少税款的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优惠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1.符合法定减免条件,例如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2.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单位;3.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如农业、科技创新等;4.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优惠条件。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通常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 结语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或行为给予减免或减少税款。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优惠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免税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以及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市政公共用地和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也可免征税。此外,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开发用地以及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也有特殊的减免政策。除此之外,纳税人如有困难,可申请定期减免税款。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人或单位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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