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算双方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结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可以协议处理或由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 (一)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那么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二)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如果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且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房屋的产权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且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应被认定为由双方父母按照各自出资份额共有的财产,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如果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首付房名下,那么可以先根据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立,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而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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