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违法。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同时做两份工作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签合同的危害 劳动者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容易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法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的很多权益便没有了依据。现实中常见的纠纷主要有: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加班费,不给员工缴纳上五险一金。 2、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不给经济补偿。 3、出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阻碍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劳动者因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推卸责任。 所以说,全日制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够签订两份劳动合同,领两份薪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