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核准的整容机构,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提出赔偿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误工费,评残后可要求伤残补助费。如果不想调解,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院方赔偿上述损失。诉讼前需要搜集以下证据:(1)院方的营业执照(2)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经营许可证(4)卫生许可证或者相关美容整形机构的相关资格证 2、如果该整容机构是未经核准登记营业的或者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或者实施手术的人员没有医师资格的,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院方应双倍返还手术费并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3、整容失败或者毁容伴随的是终身的心理创伤,受害方还可以要求院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 第十八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