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抵押房屋,如何维权? |
释义 | 购房者应注意开发商未披露抵押情况的风险。如果贷款抵押合同先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登记,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购房行为无效。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索赔。避免风险的方法包括查询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及时网签备案、要求补充协议禁止抵押转让,并要求提供土地使用证。事前防范风险比事后维权更为重要。 法律分析 如果贷款抵押合同先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的,出售转让行为无效;另外,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索赔。在必要的情况下,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还可要求开发商支付未按时办理备案的违约金。 如何避免风险 1、在购房过程中要想避免这种风险,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因为在建工程要办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如果是买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资金监管的事情。 2、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除了查询,还要注意及时网签并备案。如果是房子出现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统里都有记录,是网签不了的,购房者可以及时发现并避免损失。 3、实践中,许多开发商转让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时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已有抵押记载,造成办理产权过户出现障碍,购房者无法顺利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为了规范购房法律关系,减少甚至杜绝纠纷,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较好的办法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增加如下条款: ①出卖人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商品房所属的在建项目及其所处位置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否则,买售人有权无条件退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买受人有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任何时间,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便及时了解该项目的抵押情况。 在买房前,与其事后维权,不如在事前就防范、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以减少后期的各种可能产生的麻烦 结语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风险。首先,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登记记录,特别是在建工程的情况下。其次,购房者应及时进行网签并备案,以确保房屋没有其他抵押或查封情况。此外,为了保护购房者利益,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增加相关条款,禁止出卖人将房屋所属的在建项目进行抵押,并保留买受人随时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权利。在购房前做好防范,可以减少后期可能产生的麻烦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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