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活动室是供本小区业主(住户)业余开展各种文体康乐活动的场所,按规定应先在服务台办理手续,买票进入活动室,凭票入室。 2、凡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家、爱集体,同志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用各种方式搞变相赌博;不准放淫秽录像和不健康的节目,禁止从事一切违法活动。晚上活动时间不超过21:30。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携带脏物入室,以保证室内整齐清洁;活动室内请勿吸烟,保持空气清新。 5、保护公共财物,树立良好的公民道德形象,活动室内的公物一律不准外借,进场和离场时需清点唱片及器材,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树立文明娱乐之风,不准借故在活动场所吵嘴、打架,以免影响他人活动。 7、不携带幼童入室,特殊情况携带幼童者,大人要尽管教之责,注意公物和卫生。 8、在开室活动期间,首先保证老年人的活动,其他人员可在保证老年人活动的前提下,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娱乐。 9、为保证活动人员身心健康,凡患传染病者,望自觉回避活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