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伤残 就业补助金是指 工伤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后由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专门针对大部分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被鉴定为五级至 十级伤残 的轻伤职工设计的,其中属于五、 六级伤残 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属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其重新就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