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时进行工作证佩戴抽查,不按照标准方式佩戴或未佩戴者,每次乐捐10元/次,并通报批评。 2.如发现将工作证、门禁卡外借他人使用,一经核实,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对但是人处以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3.行政人事部对公司整体门禁卡负监督管理责任,因操作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的门禁卡外泄或离职注销不及时引起的公司财物损失,由门禁管理员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