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续约工作10年以上的合同是否需要单位同意? |
释义 | 在该用人单位中,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若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在该用人单位中,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若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是否需要单位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然而,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是否需要单位同意。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发放无需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若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同意,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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