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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省公积金提取流程
释义
    湖南省公积金提取方法:通过手机APP选择提取类型,上传相关资料并提交审批,审批结果将以短信通知申请人。提取额度规定为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总价款,按剔除货币补贴后核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可因购房、离休、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况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单位核实和提取证明,申请后3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一、湖南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登录手机公积金APP首页,点击“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选择提取类型;
    (2)按照提取类型上传相关所需资料,提交中心审批;
    (3)提交中心审批后可以在“业务办理”页面“待办”中查看办理进度,中心系统后台会在1~3个工作审批完成,审批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二、湖南省公积金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三、湖南省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结语
    湖南省公积金提取操作简便,只需在手机公积金APP上选择提取类型并上传所需资料,提交后等待中心审批。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可在待办事项中查看进度,并通过短信获得审批结果。提取额度方面,购房首付款不得超过提取总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之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将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话,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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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