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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最长多长时间范围
释义
    行政处罚决定最长要在二年内作出;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就不能再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最长要在五年内作出处罚决定。
    一、行政处罚时效两年的司法解释
    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犯罪是不是有时效性
    违法犯罪具有时效性。对于需要给予治安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三、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具体包括:(1)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这里所谓的“当事人”,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被处罚人都属同一概念。所谓“违法事实”,是指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事实,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行为种类、违法性质以及时间地点等要素。(2)行政处罚的依据。所谓“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即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是哪个法律、法规以及哪个条款。(3)处罚内容、时间、地点。所谓“处罚内容”,即给予什么样的具体处罚,包括处罚的种类、罚款的具体数额等。所谓“时间、地点”,是指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地点。对于当场处罚决定书,其制作时间应当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一致。(4)处罚机关名称;所谓“处罚机关名称”,是指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单位名称。(5)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里规定的“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是指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由本人签写姓名或者加盖本人姓名印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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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9: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