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这条规定,设立公司的时候,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出资。 1、需要进行评估;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虽然目前现金出资已经不需要验资,但是如果用知识产权出资,仍然需要进行评估。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仅仅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认识还不够,需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来确定价值。 2、评估机构; 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不是找任何评估机构都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所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时候,要注意评估机构的资质问题。 3、有哪些可以出资的知识产权; 专利、著作权均可以作价出资。企业的商誉、商标、特许经营权有的时候也会被认为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价出资,只能评估价值。 4、公司名下的知识产权不能为公司实缴、增资; 有的公司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而且非常有价值,于是想把这些商标、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进行增资。这是不允许的。对于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并非股东的资产。出资、增资,指的是股东出资或者增资,并非企业自己给自己出资、增资。所以,不管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多么有价值,都不能自己给自己增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