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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宅基地是否算多宅?
释义
    宅基地继承后可使用,但需注意一户多宅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继承宅基地有确权机会,但需遵守各地具体要求。若继承后形成一户多宅且长期闲置,将面临处理。
    法律分析
    继承来的宅基地是可以使用的,这么多年来也一直是地随房走,基本上就是继承了房子,地也就算“继承”了,一般不算一户多宅。如果一直这么住着也没啥,按照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来说,也是有机会确权上的,但是也要看实际情况和各地方的具体要求,如果是继承后,是一户一宅,在正常使用中,就基本上一切没问题,但如果继承来的宅基地在长期闲置中,形成一户多宅,那么就要被处理了。
    拓展延伸
    继承宅基地的权益和限制有哪些?
    继承宅基地的权益和限制是指在继承过程中,对宅基地所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限制。宅基地继承者享有使用、收益、转让和抵押等权益,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或从事农业生产等合法活动。然而,宅基地的使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土地用途限制、面积限制、建房规定等。此外,继承宅基地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不得私自转让宅基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继承宅基地的权益和限制对继承人的权益和义务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在继承过程中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继承宅基地既是一项权益,也伴随着一系列限制。在正常使用中,继承者可享有使用、收益、转让和抵押等权益,但需遵守土地管理法及地方要求。若宅基地长期闲置,形成一户多宅,将面临处理。继承宅基地的权益和限制对继承人的权益和义务至关重要,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权上的机会存在,但需综合实际情况考量。继承宅基地应谨慎操作,遵循法规,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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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9: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