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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月1日取消燃气安装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文件精神,对排查出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涉嫌违规收取燃气开通相关费用的企业进行了责令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二条 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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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