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串通的行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拍卖与投标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刑法也没有明确地将串通拍卖行为规定为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不宜将此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在拍卖过程中恶意串通的行为,违反拍卖法的规定,按照《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由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