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处理侵权物品,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