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企业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如下:1、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2、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个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