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重新分配?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根据一定条件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抚养方因疾病、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对子女有不利影响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孩子年满十周岁且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时,也可以考虑变更抚养关系。其他正当理由也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依据。离婚协议不影响变更抚养权的权利,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有的人认为因为之前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是双方充分协商之后作出的约定,既然当时是自己自愿要求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不抚养子女,那么离婚之后也就不好再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其实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离婚,其实离婚之后都是允许变更抚养权的,但此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可以顺利的变更。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的。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要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并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家庭环境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无法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伤残、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同时子女的意见和其他正当理由也会被考虑。无论离婚方式如何,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得到法庭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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