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满足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也就是1.起因条件—确实存在不法侵害的事实,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能提前或在不法侵害不能继续的情况下继续所谓的防卫,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本人。都可以因为抢劫属于暴力犯罪,因此不存在防卫限度问题。因为刑法的第21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