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行铁路法、铁路运输条例等对货运晚点有赔偿规定,确实没有对客运晚点作出要求。高铁、动车组行业标准在铁路法中的无法可依,使我国高铁在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欠缺了社会力量的监督与约束。这也使得铁路企业在行使相关社会职能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全程盯控。旅客与铁路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旅客付费购买车票,即与铁路公司订立了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因自身原因发生违约,而未将旅客准时送往目的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我国并未对列车晚点赔偿做出明确规定,铁路部门一直是晚点不赔。动车可能会因为设备故障、突然暴雨、轨道有障碍物、前方路段有滑坡等情况出现而导致动车晚点。动车晚点时间是不确定的,有可能是半个小时,也有可能4个小时。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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