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时的风险 |
释义 | 债权转让受让人的风险主要包括: 1、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时就已丧失了胜诉权,导致债权成为自然债务而难以实现; 2、受让人接受了申请法院执行的债权凭证、生效判决书项下的债权,但债务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实现债权。 一、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是否可撤销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不可以撤销,如果经受让人同意的可以撤销。债权让与的通知的撤销,是债权让与通知人依法申请使债权转让通知能够对将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 二、债权转让可以直接去法院打通知书吗 必须在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债权的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可以视为是债权转让的一种通知方式。 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但并未规定通知的形式。故以起诉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并无不可。但是通知的本意是债权转让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而非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故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视为受让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还不能简单地视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除非: 受让人向法院提供债权转让的文件,且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作证证实债权转让的真实性。 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过起诉的方式由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至少在债权人出庭的这天,债权人明明白白地告诉了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三、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应该怎么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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