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学生在校期间打架致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学校在学生打架受伤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和补偿费的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责任。这些规定适用于人身伤害赔偿范围的扩大。 法律分析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需要伤人者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补偿费用等。 在学校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那么就需要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人身伤害是指因产品具有缺陷而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所造成的损害,包括健康所损、致人残疾、致人死亡。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通常适用一般侵权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各国产品责任法及国际公约均有规定,赔偿范围也几乎没什么分歧。80年代以来我国法律对于人身伤害赔偿范围日趋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学校在学生打架受伤事件中,应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补偿费用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需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人身伤害赔偿通常适用一般侵权赔偿原则,要求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我国法律对人身伤害赔偿范围逐渐扩大,根据法律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学校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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