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审判结果能否再导入刑事诉讼? |
释义 | 公诉转自诉案件中,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当民事诉讼审判后,检察院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重新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不受保护;法律允许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新证据时重新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在自诉案件中,有一类特殊情形,即公诉转自诉案件。在公诉过程中,检察机关有四种情形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一般情况对于第三种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转化为自诉案件时,即使民事诉讼审判后,当检察院发现有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可以重新提起公诉。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一个犯罪份子都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结语 法律严明,犯罪分子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在自诉案件中,公诉转自诉案件需满足特殊情形。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可转化为自诉案件后重新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诉讼时效期满后自愿履行不受限制。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和第四百零五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终将到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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