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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镇政府副职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乡镇副职是指除了镇党委书记、镇长之外的副科级领导,一般有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乡镇所属站所副科级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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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