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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一下针对于婚内财产公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婚前财产公证应当注意如下的事项:1、对于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中,要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2、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等。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我想请教一下婚内财产公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要注意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财产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注意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注意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我想问一下关于婚内财产公证要注意什么事项
    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如下事项:1、申请机关限定。即只能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婚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需夫妻共同办理才可以;3、公证并不代表绝对正确,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是可以撤销公证的;4、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婚前财产的股权认定
    股权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在婚前取得的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取得的股权一般而言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就该股权归属另有书面协议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无缘无故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起诉离婚时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以选择在离婚前协议分割。民事审判活动中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未涉及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是不尽到抚养义务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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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