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丧葬费标准,需要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每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六个月的总额进行计算的。在领取丧葬费时,要准备死者的死亡注销证明、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申报表、火葬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是属于非火化区的,就需要由民政局出具非火化区的证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二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十二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