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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售楼处虚假宣传能要求退房吗
释义
    售楼处虚假宣传能要求退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售楼处虚假宣传的维权途径有: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可以分摊,不会太高,且解约自己的时间;
    4、制造舆论。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综上所述,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虚假宣传造成损失的,可以退房,也就是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用户发现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可以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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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