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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设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六种。遗嘱的设立方式有很多,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选择适合自己的形式。民法典规定设立遗嘱的方式主要包括:遗嘱人亲自书写的自书遗嘱、由其他人代写的代书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以及通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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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