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 |
释义 | 债务承担协议能改变管辖。在债务承担中会形成新的债务人,他可以与债权人重新约定管辖法院,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一、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是什么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防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脱离渍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 二、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 从债务履行主体看,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相同之处,两者均是由债务人外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为履行似乎是代债务人承担了债务。但第三人在两种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承担的责任大相径庭,表现在: 一、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该债务转移协议需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移转不生效力。 二、第三人所处的地位不同。 三、所负责任不同 三、债权债务承担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有什么 债权债务承担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在于: 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让不生效。并存债务承担是指第三方单方面表示,不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不是债务人清偿债务。 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被消除,债务人将退出债务关系,第三人将成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并存债务承担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务主体,债务人不退出债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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