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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现在在厂里面做临时工,被组长辞退了,【达不到生产要求,请问这个可以投诉吗?怎么样投诉
释义
    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或劳动委员会投诉。根据《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委员会投诉。《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待遇?
    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待遇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过于情绪化或冲动地做出反应。其次,收集证据,包括相关文件、邮件、聊天记录等,以支持你的主张。然后,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包括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领导。在沟通过程中,要坚持事实和逻辑,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如果内部沟通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同时,也可以寻找支持的渠道,如工会或同事的支持。最重要的是,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放弃,坚持到底,争取公正对待。
    结语
    面对工资支付方面的劳动争议,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合理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或劳动委员会投诉。根据《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应保持冷静和理智,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如果需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寻找支持的渠道,如工会或同事的支持。坚持到底,争取公正对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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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6: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