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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起算时间是宣布时间还是执行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不是以宣布时间起算。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 刑事拘留 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 犯罪嫌疑人 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两天,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 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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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