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2023年生育新政策 |
释义 | 重庆市2023年生育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1、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夫妻可以在子女6岁之前享受带薪育儿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3、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 4、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 5、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6、实施生育健康服务,提供生育、哺育、教育等全过程服务; 7、强化人口监测和统计,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重庆市2023年生育的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生育的子女数量应当在夫妻共同商定的范围内; 2、生育子女的时间间隔:重庆市一孩或两孩政策前出生的子女可以再生育一孩。前一子女与当前子女年龄相差30周岁以上,且前一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再生育一孩; 3、少数民族、再婚夫妻和丧偶夫妻: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5、夫妻一方为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可以再生育一孩; 6、夫妻一方为失踪人员或者独生子女死亡或一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可以再生育一孩; 7、夫妻一方为三峡库区淹没农户:可以再生育一孩; 8、夫妻一方为绝育手术证明:可以再生育一孩; 9、夫妻一方为一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可以再生育一孩; 10、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劳动模范:可以再生育一孩; 11、夫妻一方为回国定居华侨或者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再生育一孩; 12、夫妻一方为军人的:可以再生育一孩; 13、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可以再生育一孩; 14、夫妻中女方属再婚的:可以再生育一孩。 综上所述,重庆市的生育政策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详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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