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
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一、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何规定 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规定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重大理由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3)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该怎样解决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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