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释放证明书在服刑满后一定要交到当地派出所吗 |
释义 | 释放证明书在本人服刑满之后,要到居住地派出所备案。如果判刑时迁移、注销户籍的,还要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释放证明书是公安机关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解除羁押给予释放的司法文书,共三联。 正页由被释放人签名后存档;副页由被释放人收执,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交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存;存根由公安机关留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逮捕后,办案机关经过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负刑事责任撤销逮捕后,通知释放的;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5、经人民检察院审判作出无罪判决,通知释放的。 对于每一个表现良好,刑满出狱的罪犯,公安机关都会给予其释放证明书,以证明其服刑结束,洗心革面,可以继续参与社会活动。如果证明书不慎丢失,需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个证明信,由本人带上有效的证件到以前服役的监狱就能补办释放证明,把释放证明存根复印件补了回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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