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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法院如何重夺死刑复核权?
释义
    《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死刑需最高法院核准,包括一审未上诉的和二审案件。对于缓期执行的死刑案件,需高级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听取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并接受最高检察院的意见。最高法院可发回重新审判或改判,但也可核准死刑。
    法律分析
    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死刑复核权的归属如何影响司法体系的权力平衡?
    死刑复核权的归属对司法体系的权力平衡产生重大影响。该权力的归属决定了谁有权对死刑案件进行最终的审查和决策。如果最高法院重新获得这一权力,将增强其在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和权威,同时减少其他法院的影响力。这可能导致权力集中化和中央集权化的趋势,可能引发对司法独立性和分权原则的担忧。另一方面,如果复核权归属于其他法院或机构,可能会增加司法体系的分权和平衡,确保多个机构参与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决策,从而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因此,死刑复核权的归属对司法体系的权力平衡至关重要,需要仔细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原则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
    结语
    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一规定确保了对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决策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承担重要角色,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也需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权力的归属对司法体系的权力平衡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司法独立和公正原则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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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