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如何起诉? |
释义 | 合同不履行需起诉,携带起诉状和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但违约金过高可减少,低于损失可增加。不履行合同责任包括支付未付款项、逾期利息、履行非金钱债务、修理或退货等。合同履行是双方约定,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如何起诉? 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需要携带民事起诉状,还有证据强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向法院起诉需要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以及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合同的履行是源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当初在合同当中约定如何来进行履行,就行当按照履行的方式来完成自身的义务,如果在这过程当中违约的话,对于另外一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可以请求要求继续履行。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在起诉过程中,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以及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未支付价款或报酬、支付逾期利息、履行非金钱债务等责任。受损害方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退货等,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来选择。合同的履行是基于双方约定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公平,因此可以请求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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