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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是从何时开始的?
释义
    一、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1、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一般是从立案次日起开始计算的,立案经公安审查提起批捕,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逮捕后羁押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将案件交由法院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二、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1、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2、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4、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5、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有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什么时候开始追诉刑事案件的时效?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开始。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则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同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不同, 执行的时间也有规定,具体如下:1、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2、行政一审判决书,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3、刑事一审判决书,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4、二审判决,二审终审制度不会上诉,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如果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上诉期满后的次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次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同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不同, 执行的时间也有规定,具体如下:1、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2、行政一审判决书,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3、刑事一审判决书,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4、二审判决,二审终审制度不会上诉,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如果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上诉期满后的次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次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
    刑事案件中,我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我要提起上诉,在上诉中,我的自称是上诉人还是我?
    法院上诉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上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前述人员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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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