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抵押登记注意些什么 |
释义 |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1、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为解除监管或批准转让的; 一、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6、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车过户车牌一起过户吗 牌照是不可以一起过户的,但是原车辆登记人持有该车牌3年以上,可在办理过户时,申请保留车牌6个月。在此期间依据规定可以将车牌使用在自己的另外的一辆无牌车辆上。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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