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轻伤属于自诉案法律问题吗? |
释义 | 目前司法实践中,轻伤害自诉案件大多由公安机关受理,但缺乏证据证明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仅凭伤情鉴定结论。具体是否立案取决于受害人受伤程度和侦察机关的鉴定结论。若情节轻微,受害人可自诉至法院;若构成犯罪,则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看,所有轻伤害自诉案件几乎全部是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之后,没有任何结论,受害人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仅持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作出的构成轻伤的伤情鉴定结论,到法院要求立刑事自诉案件,具体要看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侦察机关受理案件后鉴定结论,情节轻微可以自诉人可到法院自诉。但构成犯罪的,则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检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拓展延伸 故意伤害罪轻伤的自诉案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轻伤属于自诉案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分为轻伤和重伤两种情形。对于轻伤属于自诉案的处理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被害人可以选择提起自诉。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诉讼请求,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最终由人民法院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其中明确了自诉案件的立案、侦查、审理程序等具体规定。根据案情和证据,法院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轻伤害自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公安机关在受理治安案件后往往无结论,受害人缺乏证据证明被告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只能依靠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的伤情鉴定结论,需要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和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轻微情节可自诉,构成犯罪则需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轻伤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法审理。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160;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160;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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