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除合同不必须签订解除协议,必须发出解除通知。签订解除协议时,开头可以写明双方的详细信息,正文可以注明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承诺、违约责任与纠纷的处理方式,结尾可以签字署明订立日期。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